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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整修

​建物申請條件

具歷史文化意義,且有保存維護及活化再生價值之歷史老屋整建或整修。

2
補助項目

► 恢復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之建物本體(不含新建、擴建)、附屬建物及景觀修復,並依原有風貌、構造、材料、工法等進行修復為原則。

► 規劃設計及建物修復過程之紀錄、其他和整修工程有關必要之經費。

3
申請時間及方式

依本局公告期程為主。
申請原則:同一申請者,限申請一案。
執行期程以一年為原則,但情況複雜或經費需求龐大等特殊計畫得提出多年執行之計畫。

4
補助金額及撥付方式

上限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且不逾核定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七十。

分兩期核撥補助款。

5
承諾事項

受補助之建築物完工後,應至少保存三年,應出具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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