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老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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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存維護臺中市歷史老屋,推動其活化並帶動街區再生,特訂定臺中市歷史老屋再生補助,提供相關資源。
歷史老屋,指中華民國六十年以前興建完成,具歷史文化意義,
且有保存維護及活化再生價值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