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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經營

1
補助項目

以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推廣等文化事業之不動產租金。

2
申請時間及方式

依本局公告期程為主。
申請原則:同一申請者,限申請一案。
執行期程自核定補助日起,以一年為限。

3
補助金額及撥付方式

每案每月補助上限新臺幣一萬元。

► 每三個月核撥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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