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建物整修
1
建物申請條件
具歷史文化意義,且有保存維護及活化再生價值之歷史老屋整建或整修。
2
補助項目
► 恢復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之建物本體(不含新建、擴建)、附屬建物及景觀修復,並依原有風貌、構造、材料、工法等進行修復為原則。
► 規劃設計及建物修復過程之紀錄、其他和整修工程有關必要之經費。
3
申請時間及方式
► 依本局公告期程為主。
► 申請原則:同一申請者,限申請一案。
► 執行期程以一年為原則,但情況複雜或經費需求龐大等特殊計畫得提出多年執行之計畫。
4
補助金額及撥付方式
► 上限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且不逾核定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七十。
► 分兩期核撥補助款。
5
承諾事項
受補助之建築物完工後,應至少保存三年,應出具切結書。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