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老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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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歷史文化意義,且有保存維護及活化再生價值之歷史老屋整建或整修。
► 恢復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之建物本體(不含新建、擴建)、附屬建物及景觀修復,並依原有風貌、構造、材料、工法等進行修復為原則。
► 規劃設計及建物修復過程之紀錄、其他和整修工程有關必要之經費。
► 依本局公告期程為主。 ► 申請原則:同一申請者,限申請一案。 ► 執行期程以一年為原則,但情況複雜或經費需求龐大等特殊計畫得提出多年執行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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