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老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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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老屋或其周邊相關保存維護或活化再生之調查、教育推廣及圖文紀錄等相關事項。
► 依本局公告期程為主。 ► 申請原則:同一申請者,限申請一案。 ► 執行期程以一年為原則,但情況複雜或經費需求龐大等特殊計畫得提出多年執行之計畫。
►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八萬元。(補助比率不逾總經費百分之九十)
► 分兩期核撥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