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老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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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0年以前具有歷史文化意義之老屋整建或整修。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且不逾核定計畫總經費70%。
以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文化事業之不動產租金。補助金額每案每月補助上限新台幣一萬元。
歷史老屋歷史調查、教育推廣及紀錄片拍攝等事項。每案上限新台幣八萬元,補助比率不逾總經費90%。
113 / 03 / 14
申請計畫書範本
契約草案
臺中歷史老屋再生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