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老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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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老屋,指中華民國六十年以前興建完成,具歷史文化意義,
且有保存維護及活化再生價值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具歷史文化意義,且有保存維護及活化再生價值之歷史老屋整建或整修。
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九十萬元。
01 建物整修
以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推廣等文化事業之不動產租金。
每月補助上限新臺幣一萬元。
02 文化經營
歷史老屋或其周邊相關保存維護或活化再生之調查、推廣等事項。
每件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03 其他類別
老厝新韻
臺中歷史老屋再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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